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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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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的趙阿姨去年做了外婆后
一門心思想給外孫女買套學區房
但房子該登記在誰的名下?
既要不傷家庭和睦
又要避免萬一女兒女婿婚變導致財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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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是寫女兒女婿的名字。這樣,最有利于家庭和諧。可是,缺點也最明顯。女兒女婿本就因為買房的事情失和,萬一婚姻生變,趙阿姨夫妻倆自己一輩子的積蓄就會被不愿出錢的女婿分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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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是寫女兒一個人的名字。可是,女兒已然結婚,女兒婚后所得的房產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趙阿姨夫妻倆出錢又會不會也算是對他們夫妻雙方的贈與呢?因為房子需要銀行按揭,每月的按揭要先打給女兒,再由女兒的賬戶還貸,這樣會不會算女兒的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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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三是寫趙阿姨夫妻倆的名字。最保險,可是,這樣的話,外孫女就成了“二表生”,錄取的位次要排在“一表生”后面,失去了買學區房的意義。再者,好幾百萬的房款,難以全額購買,趙阿姨夫妻倆年紀大了還有幾年就退休,銀行貸款審批過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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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四是寫外孫女的名字。可是,“娃娃房”的問題也不少。比如,按揭;比如,轉手都是麻煩重重;比如女兒女婿以后關系破裂,這套房產也可能歸屬會惹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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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時不到拿到公證書,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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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查了很久的資料,趙阿姨越看越糊涂,最后撥通了公證處的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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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趙阿姨決定在《不動產權證》上只寫女兒的名字,注意付款過程中的付款方式,產權證辦好、按揭貸款批好后再帶上材料到公證處做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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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員問:“你們申辦此項公證目的、用途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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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明確登記在女兒名下房產的購房款支付情況,確認房產系父母給女兒個人所有的財產,不作為女兒女婿的夫妻共有財產。現在我們夫妻倆出錢給女兒買房子,想說明這是我們出的錢買的房,房子給女兒所有,跟女婿無關。今后房子的貸款也由我們夫妻倆幫女兒支付。——趙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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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阿姨夫婦回答了公證員關于房產位置、不動產權證號、購房款的具體支付情況以及銀行流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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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中介合同是趙阿姨的女兒和房東、中介簽訂的。當天,趙阿姨用自己名下的銀行卡向房東轉賬12萬元作為定金,一個月后又通過同樣的方式支付了195萬元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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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房子辦理了銀行按揭。按揭合同是趙阿姨的女兒辦的,貸款100萬,每月等額還款。每個月,趙阿姨用自己名下的銀行卡轉賬到女兒的賬戶,用于歸還銀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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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到來辦理合同協議公證女婿是否知曉,趙阿姨夫婦坦誠回答:“他不知道這件事情,錢是我們出的,我們也不需要告知他了。”同時,他們承諾向公證處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為合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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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員也明確告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作虛假陳述騙取公證書,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法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后,趙阿姨夫婦當場領走了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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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交付等方式無法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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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員告訴記者:“這也是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實施以來,我們公證處做的首例父母通過首付款結合貸款的方式給已婚子女買房并明確約定產權歸子女一方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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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解釋道,根據《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子女婚前,父母為其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的個人贈與,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但在子女結婚后,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如果仍想作為父母對子女個人的贈與,不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父母做出明確表示。實踐中,存在子女婚姻破裂之時,購房一方父母已逝,房產歸屬默認為對夫妻倆的贈與的情況。再要說明父母生前意愿,舉證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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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提示,父母為子女買房的,一定要保留好相關的付款憑證,盡量從自己名下的銀行卡轉賬并加以用途備注,以便形成銀行流水。現金交付等方式,由于難以證實款項是否真實交付,目前無法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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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來了,拿走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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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和趙阿姨有一樣憂慮的父母不在少數。為了幫助大家解決這個問題,業內人士做了個簡單的梳理,供大家參考。當然,由于個案情況不盡相同,遇到具體問題還要多請教專業人士,以達到預期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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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一
一方父母為子女全額出資購房,房屋登記在該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在夫妻共同財產認定中,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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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二
一方父母為子女全額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子女夫妻雙方名下的,在此情況下,除非能夠證明出資方父母明確表示出資款是對其子女單方面的贈與,否則視為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在夫妻財產認定中,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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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三
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購房(主要指首付款,下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房屋卻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應視為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子女一方的除外。若夫妻關系無法存續,一方申請離婚要求分割房產,出資方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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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四
一方父母為子女部分出資購房,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應視為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子女一方的除外。若夫妻關系無法存續,出資方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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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五
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為子女購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時,該房屋可認定為夫妻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按份共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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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六
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為子女購房,并將房屋登記在子女夫妻雙方名下的,在夫妻共同財產認定中,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來源:楚天都市報、寧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