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西安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督管理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從10月1日起,收儲西安國有土地上的存量住房并通過西安市住房租賃服務平臺進行租賃交易的住房租賃交易企業,其租賃交易資金將實施資金監管。住房租賃行業管理部門將對“托管式”租賃企業的監管專用賬戶日常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據悉,本次《意見》的出臺是為維護西安市住房租賃交易秩序,規范住房租賃企業行為、防范住房租賃企業經營風險,保障住房租賃交易資金安全,維護房屋所有權人、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按照《意見》要求,“托管式”租賃企業在開展業務前需西安市范圍內的商業銀行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書》,并由企業在監管銀行開立存量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租賃企業在西安市只能開設唯一監管專用賬戶,該賬戶不得支取現金、不得歸集其他性質的資金。
??“托管式”租賃企業在監管銀行開立存量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后,需在住房租賃服務平臺填報監管賬戶信息并開展相關業務。監管銀行通過平臺系統對接方式核實企業填報的賬戶信息并進行租賃交易資金日常監管,同時將核實后的賬戶相關信息定時報送金融管理部門。
??《意見》明確,住房租賃行業管理部門對“托管式”租賃企業的監管專用賬戶日常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次承租人和住房租賃企業通過住房租賃服務平臺網簽房屋租賃合同后,次承租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周期和數額將租金存入該企業的監管專用賬戶。住房租賃監管資金的釋放以房屋產權人足額收到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的租金為依據,由租賃企業通過服務平臺申請釋放已付租賃周期內監管賬戶收到的租金。服務平臺將企業申請釋放信息推送給監管銀行,經監管銀行核實房屋產權人賬戶收款信息后,平臺方可通過該次申請。
??《意見》指出,如需變更月租金額、支付周期、租期等重要條款,雙方應先協商一致解除原租賃合同,并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新的協議內容在住房租賃服務平臺重新進行合同網簽備案,按照新合同約定的內容接受資金監管。